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
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
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xùn) 实习生张馨洋、全媒体(méitǐ)记者崔帆报道:小区的(de)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居民密切关注。近日,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联合(liánhé)开展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rénmín)建议征集活动备受热议,其中有关“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公示”的建言热度颇高。
“小区公共(gōnggòng)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gòngyǒu)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shōurù),扣除法定税收(shuìshōu)、能耗(nénghào)、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suǒde)收益。比如(bǐrú)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
同时,经营(jīngyíng)人员人工成本(chéngběn)、材料成本、水电(shuǐdiàn)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gòngyǒu)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gǎizào)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
网友“倚楼听风雨”作为永新县一小区(xiǎoqū)(xiǎoqū)的业主,认为其所在小区物业没有做到对(duì)公共收益(shōuyì)及支出的及时公示,该网友在“问计江西”平台建言,建议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的监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建言迅速获得永新县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的重视与回应。
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如何公开?有没有时间要求?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对网友(wǎngyǒu)“倚楼听风雨”的回复中表示,小区经营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guīdìng),相关收益在经业主大会(yèzhǔdàhuì)决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qǐyè)代为收取、管理,其使用的主要方向(xiàng)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jiāng)公共收益及其使用情况(qíngkuàng)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de)监管机制,每月组织(zǔzhī)一次针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专项检查,核查公共(gōnggòng)收益公示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动态(dòngtài)更新的监管台账,确保每个小区的每次公示都有据可查。
“通过实施‘半年一公示、每月一检查’的监管办法,实现了对(duì)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及(jí)使用的透明化管理。”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常态(chángtài)化监管小区相关公示情况,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为切实(qièshí)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面向广大市民和物业服务相关主体,在“问计江西”平台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huódòng)(huódòng),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èrwéimǎ)献出您的“金点子”。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xùn) 实习生张馨洋、全媒体(méitǐ)记者崔帆报道:小区的(de)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居民密切关注。近日,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联合(liánhé)开展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rénmín)建议征集活动备受热议,其中有关“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公示”的建言热度颇高。
“小区公共(gōnggòng)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gòngyǒu)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shōurù),扣除法定税收(shuìshōu)、能耗(nénghào)、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suǒde)收益。比如(bǐrú)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
同时,经营(jīngyíng)人员人工成本(chéngběn)、材料成本、水电(shuǐdiàn)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gòngyǒu)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gǎizào)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
网友“倚楼听风雨”作为永新县一小区(xiǎoqū)(xiǎoqū)的业主,认为其所在小区物业没有做到对(duì)公共收益(shōuyì)及支出的及时公示,该网友在“问计江西”平台建言,建议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的监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建言迅速获得永新县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的重视与回应。
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如何公开?有没有时间要求?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对网友(wǎngyǒu)“倚楼听风雨”的回复中表示,小区经营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guīdìng),相关收益在经业主大会(yèzhǔdàhuì)决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qǐyè)代为收取、管理,其使用的主要方向(xiàng)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jiāng)公共收益及其使用情况(qíngkuàng)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de)监管机制,每月组织(zǔzhī)一次针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专项检查,核查公共(gōnggòng)收益公示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动态(dòngtài)更新的监管台账,确保每个小区的每次公示都有据可查。
“通过实施‘半年一公示、每月一检查’的监管办法,实现了对(duì)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及(jí)使用的透明化管理。”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常态(chángtài)化监管小区相关公示情况,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为切实(qièshí)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面向广大市民和物业服务相关主体,在“问计江西”平台开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huódòng)(huódòng),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èrwéimǎ)献出您的“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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